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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檢定
中華民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是一種職場技能的檢定,此檢定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與市政府勞工局主辦,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承辦,應考人必須通過學科測試與術科測試才能取得證照,技術士證照可分為三類,甲級、乙級、丙級,乙級、丙級可直接報考,甲級必須有相關工作經驗才能報考,不宜分三級者,定為單一級。 應考人必須通過同職類同級別學科測試與術科測試才能取得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的該職類級別的證照,若只取得學科或術科的及格成績,可在間隔三年內取得另一科的及格成積,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申請辦理合併發證。 會計事務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於八十五年訂定,並於八十八、九十六年略為修正,基於社會趨向電腦資訊化,為配合國內會計事務技術發展之趨勢,爰於九十七年再予修正。為因應現代電腦資訊普及化,業界分工更為明確,爰配合現階段產業發展趨勢,修正本職類規範,俾提升技能水準。 會計事務技術士應具以下知能: 1. 會計基本概念及處理程序 2. 資產及負債的評價 3. 業主權益的表達及會計處理 4. 現金流量表的編制與財務報表分析 5. 會計資訊與進銷存相關資訊處理作業 6. 職業道德與相關法令的規定 考試科目 一、該規範分為「人工記帳」及「資訊」,並依專業技能範圍及相關基本知識程度分為乙、丙級,各級別均明確規定其應具有之知能外,其工作範圍如下: (一)丙級:會計六大程序之基本技能、實作及其相關知識(不含編製傳票)。 (二)乙級:會計憑證、帳簿組織、資產及負債評價、合夥及公司會計、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與庫存管理等。 二、該規範之丙級技能檢定術科測試項目如下(應檢人於下二項中擇一參加術科測試): (一)人工記帳: 1.記帳實作(分錄、過帳、試算、調整、結帳等)。 2.編表實作(結帳工作底稿、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業主權益變動表等)。 (二)資訊:電腦實作(會計總帳)。 三、該規範之乙級技能檢定術科測試項目如下(應檢人於下二項中擇一參加術科測試): (一)人工記帳: 1.編製傳票。 2.記帳實作(分錄、過帳、試算、調整、結帳等)。 3.編表實作(結帳工作底稿、財務報表及其附表、調節表等)。 (二)資訊:電腦實作(會計總帳、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庫存管理)。 及格標準 一、檢定方式 (一)學科測試: 學科測試採筆試測驗題方式為原則(選擇題80 題,每題1.25 分,答錯不倒扣)測試時間100 分鐘,採電腦閱卷。 (二)術科測試: 會計事務-人工記帳之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術科測試日期與學科測試日期安排於同一日,但不一定同一間試場舉行,上午為學科測試,下午為術科測試。 (一)學科測試成績以達到60分以上為及格,學科測試成績在測試完畢4 週內評定完畢,並寄發成績通知單。 (二)術科測試成績之評定,按各職類試題所訂評分標準之規定辦理,採及格、不及格法或百分比法(另加註術科總分);術科測試成績經評定後,由術科試務辦理單位函送主辦單位,據以寄發技能檢定成績通知單。 相關職務 1. 主辦會計 2. 記帳/出納/一般會計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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