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名資格
本簡章所稱高職學校係包括公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日(夜)間部專業 群科(職業類科)、附設進修學校【含實用技能班(學程)、建教班】與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附設專業群科(職業類科),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含完全中學)開設專業群科(職 業類科)或專門學程及經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高中課程學校。 考生須具下列所述報名資格之一,並已報名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舉辦之「107學 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且取得成績;統一入學測驗成 績有2科目(含)以上得0分之考生(缺考成績亦以0分計),不得參加本招生。惟符合原住民 考生或離島考生身分,報名有提供所具身分招生名額之校系(組)學程者,不受此限。
1.各高職學校106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以下簡稱應屆畢業生)。 (1)公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日(夜)間部職業類科、附設進修學校 【含實用技能班(學程)、建教班】與高中附設職業類科。 (2)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及完全中學辦理綜合高中課程截至高三上學期, 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註1) (3)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含完全中學)截至高三上學期,修畢跨選專業群 科(職業類科)或專門學程時數達450小時或25學分以上者,準同綜合高中生(註2)報 名。
2.各高職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畢業1年以上之畢業生或符合教育部認 定具有同等學力者(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非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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