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9 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以下簡稱四技二專)日間 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以下簡稱本招生),由 109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 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依考招分離精神不辦理考試。 二、 欲參加本招生之考生,應先報考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舉辦之 109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 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並取得測驗成績。 三、考生參加 109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測驗總分數為 0 分(含因違反統一入學測驗 試場規則應扣減分數後合計為 0 分)者,不得參加本招生。
四、本招生採先審查登記資格後網路選填登記志願制,即考生須先經登記資格審查通過, 始取得參加本招生資格,且於完成繳費後,才可參加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五、本招生之資格審查結果、繳費、個人總成績、招生名額、選填登記志願、分發結果等相
關查詢系統,考生均可至本委員會網站之「考生作業系統」中使用,網址: https://www.jctv.ntut.edu.tw/union42/。 六、本委員會將於 109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10:00 起,於本委員會網站公布資格審查結果,
一般生未通過登記資格審查者,不得繳費及參加網路選填登記志願;已通過一般生登記 資格審查,但未參加或未通過特種生身分審查者,則視為一般生,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七、本招生一律採繳費後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所有考生繳費後(包含免繳費之低收入戶考生),
均務必於繳費規定期限內上網查詢繳費狀態。如獲系統回應「繳費成功」者,即表示已 完成繳費,及參加本招生之登記分發,具有上網選填登記志願資格。 八、參加本招生之低收入戶考生免繳費;中低收入戶考生登記費減免 60%,應繳新臺幣 88 元整 【未於報名 109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或 109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時, 取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須於 109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10:00 至 10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17:00 資格審查繳件期間內,上網登錄並將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 明文件寄至本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始可享有本招生登記費優待】。
九、凡通過特種生身分審查之考生皆具有一般生身分;另考生若同時具有兩種以上特種生身分者,
須至本委員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多重特種身分考生登記分發特種身分確認單」, 僅能選擇一種特種身分參加本招生,確認單簽名後,須於 109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 17:00 前傳真至本委員會(並以電話確認已收到傳真),一經傳真確認後即不得要求更改特種身分 別;未傳真者,則以優待加分比例最高之特種身分為其特種生身分。 十、考生經由其他招生管道已錄取(報到)者,不得再參加本招生。本委員會將依各招生管道
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若經查證有違規定事項者,一律取 消網路選填登記志願資格,若已繳登記費者,不予退費,考生不得異議。
109 學年度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簡章 IV
十一、特種身分考生分發方式:就所登記的校系科(組)、學程之志願順序,先以一般生身 分與其他一般生依總分數高低順序,分發於該校系科(組)、學程之一般生名額,至 額滿為止;未以一般生身分獲分發錄取者,但若該校系科(組)、學程有該類特種生 外加名額,且考生之該類特種生優待加分後之總成績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含同分 參酌標準)時,再以特種生身分及依總成績高低順序,分發於該類特種生之外加名 額,至額滿為止。 十二、本簡章公告之各校系科(組)、學程預定招生名額,如因其他招生管道缺額或增額致 使本招生之預定招生名額有所增減時,將於 109 年 7 月 23 日(星期四)10:00 起於 本委員會網站公告實際招生名額,並據以辦理分發。 十三、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
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 其相關成績資料,及代為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申請取得其 109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 一入學測驗各考試科目原始分數及報名基本資料(紙本或電子檔案),運用於本招生事 務使用,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 或原高中職就讀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 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5)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6)教育部。
十四、建議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全 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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