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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與稅務規劃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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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四技日間部單獨招生注意事項
一、已參加「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或保送入學」、 「107 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運動成績優良畢(結)業生甄試升學輔導」、「107 學年度技術校院 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107 學年度技術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 登記分發」、「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及各校經教育部核准自行辦理之甄試或申請入學之錄取生實際報到後,不得再報名參加 本招生,違者取消錄取資格,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報名考生不得異議。但若考生能於報到前繳 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正本者,則准予參加報到。
 
二、考生分發錄取後,經發現與登記資格不符或持偽造證件者,一律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考生不得 異議。

三、考生自畢業或取得有關報名資格學歷(力)證件之年資採計,計算至 107 年 9 月 30 日止。

四、以國外學歷報名者,必須自行將其學歷(力)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

五、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經參加本入學招生取得錄取入學 資格者,入學後之修業悉依入學學校學籍法規定辦理;如因在臺居留期限期滿,而致無法就學或完 成修業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請考生報名時慎重考慮。

六、雅加達臺灣學校、泗水臺灣學校、檳吉臺灣學校、吉隆坡臺灣學校、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東莞 台商子弟學校、華東台商子女學校等 7 所海外學校未具僑生身分考生登記資格,比照國內公立或已 立案之私立高中(職)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由國內移居至馬來西亞地區,但未具僑生身分考生,因未修讀馬來文致無法取得高中畢業證書者, 得持馬來西亞三年制高中修業證明書(修畢所有課程,且各科成績及格),經駐外單位驗證後,比照 國內同等學歷(力)資格辦理。

八、曾於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七年一貫制學系就讀者,其一至三年級視同高級中學同 等學歷(力),登記資格得比照「報名資格第二條第一款」辦理。曾於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原台南科技大 學)及東方設計學院七年一貫制學系就讀者,其一至五年級視同五年制專科學校同等學歷(力),報名 資格得比照「報名資格報名資格第二條第二款」辦理。

九、若考生欲持大陸地區取得之高中(職)學校所發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海 峽交流基金會證明後,再至直轄市(如台北市、新北市)、縣(市)政府教育局換發同等學力證明。 十、凡辨色能力異常者,不得報考視覺傳達設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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