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要點
(稅008) 民國97年3月14日96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7年5月16日96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99年1月12日98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9年3月2日98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9年3月5日98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99年5月25日98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9年6月29日98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99年6月30日98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9年10月11日99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4月13日99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年6月13日99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12月11日101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12月12日101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10月22日102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10月30日102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系為培養學生於理財與稅務規劃領域之專業技能,並且發揮敬業樂群及負 責合作之精神,特訂定本系校外實習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系校外服務實習課程規定如下: (一)實習課程及對象: 1、租稅服務實習:必修、2~4學分、四技日間部三~四年級學生。 2、企業實習(A):選修、2學分、160小時、四技日間部四年級上學期學生。 3、企業實習(B):選修、2學分、160小時、四技日間部四年級下學期學生。 4、企業實習(C):選修、4學分、320小時、四技日間部四年級上學期學生。 5、企業實習(D):選修、4學分、320小時、四技日間部四年級下學期學生。 6、企業實習(E):選修、10學分、4.5個月或550小時以上、四技日間部四年級上學 期學生。 7、企業實習(F):選修、10學分、4.5個月或550小時以上、四技日間部四年級下學 期學生。 (二)實習單位:本系校外實習合作單位。 (三)實習內容:稅務、會計或金融理財相關之工作。 (四)申請程序:實習單位提供需求,本系公布後,擇期面試遴選。 (五)實習結束: 1.實習單位填寫實習評量表。 2.實習學生撰寫實習報告與問卷,於實習結束後一星期內繳回。 3.撰寫實習報告,內容包括學習心得及建議,至少八百字(字體為標楷體, 字型大小“12”)以上,且依規定格式繕打。 4.實習成績得由實習輔導老師及實習單位主管共同評定,其比例為各佔50%。 三、為推展實習業務,設實習輔導委員會,由系主任、實習班級導師與相關專業教師組成。 四、本系實習輔導委員會之工作任務如下: (一)擬定實習政策。 (二)規劃實習單位。 (三)訪視學生實習狀況。 (四)評量學生實習成績。 (五)實習獎懲。 (六)實習成果發表,舉辦座談會,得邀請實習單位參加,交流實習經驗,以作為實習與 課程改進的參考。 五、學生於實習期間請假,應依各實習單位請假規定辦理,並向導師報備。各類請假均需附 有相關證明文件,完成請假手續。實習期間連續曠職3天以上或累計達7天者,實習成 績不及格且不得認計實習累積時數。 六、本校學生於校外實習期間,各項行為宜自我加以檢點,如有優良或不良表現則依現行學 生手冊規章及本要點規定處理。 七、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院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