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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與稅務規劃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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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要點
景文科技大學理財與稅務規劃系校外實習實施要點
(稅008)
民國97年3月14日96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7年5月16日96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99年1月12日98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9年3月2日98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9年3月5日98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99年5月25日98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9年6月29日98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99年6月30日98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9年10月11日99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4月13日99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年6月13日99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12月11日101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12月12日101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10月22日102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10月30日102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系為培養學生於理財與稅務規劃領域之專業技能,並且發揮敬業樂群及負
責合作之精神,特訂定本系校外實習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系校外服務實習課程規定如下:
(一)實習課程及對象:
1、租稅服務實習:必修、2~4學分、四技日間部三~四年級學生。
2、企業實習(A):選修、2學分、160小時、四技日間部四年級上學期學生。
3、企業實習(B):選修、2學分、160小時、四技日間部四年級下學期學生。
4、企業實習(C):選修、4學分、320小時、四技日間部四年級上學期學生。
5、企業實習(D):選修、4學分、320小時、四技日間部四年級下學期學生。
6、企業實習(E):選修、10學分、4.5個月或550小時以上、四技日間部四年級上學
期學生。
7、企業實習(F):選修、10學分、4.5個月或550小時以上、四技日間部四年級下學
期學生。
(二)實習單位:本系校外實習合作單位。
(三)實習內容:稅務、會計或金融理財相關之工作。
(四)申請程序:實習單位提供需求,本系公布後,擇期面試遴選。
(五)實習結束:
1.實習單位填寫實習評量表。
2.實習學生撰寫實習報告與問卷,於實習結束後一星期內繳回。
3.撰寫實習報告,內容包括學習心得及建議,至少八百字(字體為標楷體,
字型大小“12”)以上,且依規定格式繕打。
4.實習成績得由實習輔導老師及實習單位主管共同評定,其比例為各佔50%。
三、為推展實習業務,設實習輔導委員會,由系主任、實習班級導師與相關專業教師組成。
四、本系實習輔導委員會之工作任務如下:
(一)擬定實習政策。
(二)規劃實習單位。
(三)訪視學生實習狀況。
(四)評量學生實習成績。
(五)實習獎懲。
(六)實習成果發表,舉辦座談會,得邀請實習單位參加,交流實習經驗,以作為實習與
課程改進的參考。
五、學生於實習期間請假,應依各實習單位請假規定辦理,並向導師報備。各類請假均需附
有相關證明文件,完成請假手續。實習期間連續曠職3天以上或累計達7天者,實習成
績不及格且不得認計實習累積時數。
六、本校學生於校外實習期間,各項行為宜自我加以檢點,如有優良或不良表現則依現行學
生手冊規章及本要點規定處理。
七、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院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